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美团“二选一”案的行政处罚结果——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美团在2018年至2020年间,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平台内商家签订并执行独家合作协议。比如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更高的佣金费率和保底佣金;在签订独家协议时,通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缴纳数百到数千元不等的保证金等。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2018—2020年,与美团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内经营者累计163万家,保证金金额累计12.89亿元。对于这部分违法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美团全额退还。
接到罚单后,美团第一时间发布公告称,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
“从去年至今,我国平台反垄断监管持续发力。如今又打出一记重拳,通过个案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全面认定,将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商业行为进行了规范。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鑫向记者介绍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就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34.42亿元罚单合理吗?赵鑫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美团并非首家遭受上一年度销售额3%处罚的商家。早在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对阿里巴巴集团开出了182.28亿的天价罚单,这笔罚金是以阿里巴巴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的4%开出的。而此次针对美团的处罚,是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的半年内第四例“3%”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美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促进竞争、提升经济效率,是执法机构认为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的重要原因。”赵鑫表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企业需要自纠、自查、自省,积极提供符合《反垄断法》原则的证据,以争取最优结果。
处罚书还指出,美团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具体体现在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人工干预等方式,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餐饮外卖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平台展示位置,从而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可获得的流量。在反垄断领域,相关部门开始尝试用算法对抗滥用算法、用技术对抗滥用技术。据了解,在上海“食派士”垄断案的调查中,建立垄断分析的数量经济模型,代入各种收集到的数据,判定垄断事实,正是用算法对抗垄断。在国际上,也有监管部门以技术侦缉,渗透巨头后台,确定垄断事实,让新技术成为反垄断的新手段。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先林认为,平台“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更使得平台“竞争失焦”,企业从注重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转变为争夺有限的商家资源,削弱了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动力。
“平台经济发展变化迅速,竞争激烈,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动态竞争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市场监管总局在分析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时,将‘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竞争分析要素专门进行阐释,说明执法机构将对创新的影响作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案件反竞争效果分析中的重要部分。”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王健表示,本案对违法者处以高额罚款,起到强力威慑作用,为平台企业竞争划清“底线”,设置好“红绿灯”,令我国平台经济市场竞争秩序稳步向好,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