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国民议会通过了修订“投资法”的第03号法律,将267个有条件开放的领域的名单修改为243个。此前,越南使用“肯定列表”方法,这意味着外国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特定部门清单中运营。从2015年7月开始,越南开始实施“负面清单”方法,这意味着允许外国企业在除六个禁止领域之外的所有领域开展业务。
根据越南2014年投资法,企业在建立新公司时必须申请投资许可,并在以下情况下更新营业执照:1)对正在进行的企业进行重大变更,如增加投资资本; 2)重组国内外合作伙伴的投资或投资比例;3)改变国外管理结构;或4)增加新的业务活动。
越南目前没有“一站式”投资网站,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法律、规则、程序等内容。
投资激励措施
外国投资者对不能在当地采购的自用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包括:机械,车辆,机械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制造投入品和无法生产的建筑材料国产。允许偏远和多山的省份为潜在投资者提供额外的税收减免和其他激励措施。
此外,以下领域的项目有权享受如降低企业所得税,免征进口关税或土地租赁等投资激励措施:高科技、研究与开发、新材料、能源、清洁能源、再生能源、节能产品、汽车、软件、废物处理和管理、小学或职业教育、或位于偏远地区或工业区的项目。
越南促进某些优先领域的外国投资,鼓励外资参与投资偏远或欠发达的地理区域。政府鼓励投资新材料的生产、新能源、冶金和化学工业、制造高科技产品、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工业、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产盐、新的植物品种和动物物种、生态与环境保护、研究与开发、知识型服务、加工制造、劳动密集型项目(使用5,000名或更多的全职工人)、基建项目、教育、训练、健康和体育发展。